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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包责任再压实:不得转包挂靠、不得分包主体结构、严禁“以包代管”

2026-09-21 | 政策解读 | 厦门智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政策依据: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》(建市规〔2026〕2号)第三部分、第二部分

建市规〔2026〕2号在规范发包承包活动方面划出明确红线: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,不得转包、挂靠,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,严禁“以包代管”。同时招标评标环节推行评定分离与“双盲”评审。

发包端:不得肢解发包

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发包制度,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,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。

总包端:四条红线

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:不得转包、挂靠;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;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;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,严禁“以包代管”。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,总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。

评标端:评定分离与双盲评审

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,大力推进“双盲”评审——评标专家“盲抽”与技术标“暗标”评审。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等技术服务类项目将提高技术标权重,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能力与技术方案。

工程款:支付担保与过程结算

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,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,推动实现“见索即付”;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,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进度款,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。

要点速记

对福建企业的影响:对施工企业的直接影响是分包管理成本上升、技术标编制能力成为中标关键;正面影响是工程款回收有了更强的制度保障。

智磊建议

建议企业完善分包商资质审查与全过程档案留存,并把技术标编制能力建设提上日程;合同谈判阶段将支付担保条款具体化。

免责声明:本文为政策要点整理与解读,具体办理口径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原文及福建省、各地市住建部门最新要求为准。如需针对贵司情况核实,请联系我们做免费资质诊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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